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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一直存在。事实上,因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原来被认为可以接受服务水平,将逐步被重新定义而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比如,农民酿制粮食酒,曾经被鼓励为致富项目:酒糟养猪,白酒散装出卖。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农村都存在这样的致富农村。但是,现在一部分高层消费者,看到散装酒而联想到假酒害人的问题,而提出终止这种酒制造的动议。这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仅无法保证瓶装白酒就不存在假酒,同时也剥夺了底层消费者消费廉价白酒的权利。不仅如此,作为产品制造者当初投入的设施也将受到损失。那么,这些原本正常的生产制造者,也就似乎瞬间成为不道德的劣质产品制造者。事实上,在产品标准提高的过程中,原有依靠诚实劳动生存的产品制造者不仅遭受到了经济利益上的直接损失,也在人格上受到了侮辱。
不仅如此,一些真实的科技服务水平与舆论制造的期望相差很远,产品制造者常常成为被敲诈的对象,尤其是在健康行业。人类战胜疾病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几乎所有的疾病都存在少数不能治愈的情况和不断恶化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消费者开始公然敲诈服务商。而我们多年的某种倾向做法是,凡是表扬产品的消费者都要被禁止(防止托儿),凡是投诉产品的行为一定要受到鼓励。也就是,我们在筛选社会对产品的评价。这种情况下,产品制造者似乎已经被定义为唯利是图的小人、坑害社会的骗子。
事实上,我们的社会需要产品制造者的支撑;事实上,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不同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当把为我们提供服务的人都当成骗子的时候,每个人是否注意到了自己也在被当成骗子,也正在被监督部门加强监管。于是,我们不能不提示:我们的舆论是否正在加深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或者说,我们在剥夺产品制造者尊严的同时,是否也在掩盖亿万人的诚实劳动。